English

法庭上行凶只为五千“补偿费”

1998-04-0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3月10日,湖北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开始受理朱立荣与丈夫傅卫东的离婚诉讼案。3月25日开庭中,双方均已同意离婚,朱要求傅承担5000元的“补偿费”,傅以无钱为由拒绝。朱立荣一气之下,在点燃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后于法庭中扑向傅卫东。朱当场死亡,傅受重伤,审判员刘某与书记员邓某同时被炸伤。其中刘某被巨大的气浪掀出二楼窗外落在街道上。两名路人被碎玻璃划伤。

(《北京晚报》98.3.30张欧亚黄中朝文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